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被称为“校车新标准”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将从9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据介绍,新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下共同参与制定的,其目的主要是为相关部门提供管理的技术依据,提高校车的安全性能。
规范运营市场
新标准给校车下定义 新标准对校车进行了定义,即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并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在校车人数核定上,新标准有了具体要求。针对06年发生的几起严重校车事故,多是由于超载造成的情况,新标准按照学生的平均身体尺寸制定了相关条款,便于有关部门进行人数核定的管理。
避免学生遇险
校车安全性规定增多 为了避免幼儿及学生在乘坐校车时受到伤害,或在事故发生时将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新标准还针对校车安全性做出了许多规定。如:“车长小于6m的专用校车的车身应为两厢式车身,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的规定,就是出于长头校车可以在事故中发挥吸能缓冲作用,减少对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而制定的。
“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不小于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的规定则是为了便于对校车内外情况的判断。一旦观察到车内有情况发生,车外人可以采取相应的解救措施;车内人观察到车外的危险情况时,也可以提前采取防范准备。新标准还加入对扶手、安全带等的规定。
实行标识管理
不合格校车将受处罚 以往有些校车在行驶或停放时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有关部门无法识别校车,难以对其进行管理,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今后有望得到解决。在实行标识、标牌管理后,有关管理部门将更容易识别校车,并在行驶、停放方面给予便利,校车的行为也会进一步得到规范。 据了解,新标准实施之后,不符合要求的校车将不允许注册、上路。如果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校车营运,有关部门将责令车主和运输公司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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