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全国铁路平均每天发生伤亡事故40余起,铁道部门均按已沿用28年之久的数百元赔偿标准来处理。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过低的现象即将成为历史。
1979年,国家出台了《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等引发的伤残,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50元至150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元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元至150元。受害者家属因处理后事产生的生活费,可由其单位补偿粮票。
有关专家指出,如今仅火葬费就得数千元,粮票更是早就作废了,铁路伤亡事故的赔偿标准几十年不变的现象极其不合理。
铁道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铁道部也意识到了《规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现已牵头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制定《条例》,不久即将付诸实施,届时,沿用了28年之久的《规定》将同时被废止,铁路伤亡事故的赔偿标准肯定会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