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场上经营向来混乱的航空意外险将得到彻底整治。记者4月22日获悉,北京保监局为保险公司经营航意险制定了5条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凡是不达标的公司,都要停止经营航意险业务。
保监局给各家保险公司经营航意险列的5条标准分别是:保费收入要全额、及时、准确入账;手续费支出要及时、准确入账;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航意险业务系统与公司核心业务、财务系统实现实时对接;单证管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切实承担起对中介机构的管控职责。
对于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航意险,保监局要求中介业务必须符合以下3项标准:一是必须具备经营航意险中介业务的资格,并获得保险公司的委托授权。按照《北京地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经营代理航意险业务的兼业代理主业仅限航空售票点、旅行社、旅游公司、机场及其他与航空服务有关的行业,且须向北京保监局申请核发经营航意险业务许可证;二是完善财务记账手续。建立完整的保费、手续费台账,及时、全额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结算保费和手续费,不坐扣手续费,及时缮制业务结算表并填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三是禁止销售异地保险公司的航意险保单。
保监局表示,从2007年5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要立即停止经营航意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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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航意险4点注意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航意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1、在购买航意险产品前,请确认销售机构是否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
2、在购买航意险产品时,请告知被保险人的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避免用航班号码代替身份证件号码。
3、从2007年5月1日起,您在拿到航意险保单后,请查看保单上是否有印有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并可通过拨打该电话查询保单的真伪和有效状态。
4、请不要购买外地保险公司签发的航意险保单,以免上当受骗或可能发生的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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