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发布的《2006年农村小康实现程度监测报告》表明,沈阳市乡(镇)已基本实现小康的目标。
国家统计局于1993年制定了评价农村小康的16项指标。据沈阳调查队对沈阳市农村小康监测点的监测调查,到06年末,沈阳市农村有15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了小康标准,仅有一项没有达到小康标准。
具体指标如下:
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3227元,比小康标准(1200元)高出2027元;基尼系数指标为0.33,介于小康标准区间;恩格尔系数指标为35.6%,符合小康标准(小于50%)要求;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指标为78克,比小康标准高3克;农民人均衣着支出指标为216元,超过小康标准146元;钢筋混凝土砖木结构住房比重指标已达99%,比小康标准高19%;平均百户电视机拥有量指标已达109.8台,比小康标准高39.8台;服务性消费支出比例指标人均达28.3%,比小康标准高18.3%;农村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指标为74岁,比小康标准高4岁;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9.3年,比小康标准高1.3年;已通公路的行政村比重指标已达到乡乡通公路、村村通柏油路,比小康标准(85%)高出15%;安全卫生水的普及率指标已达100%,比小康标准高10%;农村用电户所占比重指标为100%,比小康标准高5%;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指标为100%,比小康标准高30%;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口比重指标为100%,比小康标准高10%。
此外,万人刑事案件立案件数尚未达小康标准。
沈阳市农村小康的综合得分为96分,农村8个区县(市)的小康实现程度分别为:苏家屯、东陵、新城子、于洪、辽中县、新民市96分,法库县95.6分,康平县95.2分。在全市131个乡(镇)中,有107个乡(镇)的小康综合得分为100分,占农村乡(镇)总数的81.7%;有24个乡(镇)的小康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占农村乡(镇)总数的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