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新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即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根据《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基准价可根据《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 《收费标准》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五类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按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5月1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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