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是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的基础和前提。坚持基础工作标准化,就是要以标准化的要求来强化企业质量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各地的企业质量档案基本已建立,目前主要是加强企业质量档案的动态管理。要注意通过进一步统一登记软件来统一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提供高质量的统计分析;统一档案管理标准,确保登记档案完整、规范。要继续通过自查和交叉检查的方法,补充、完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实现企业质量档案计算机管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推行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化。
其中,在登记注册中的工作用语规范方面,应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明确核定经营范围过程中涉及到的标准用语,并建立与前置、后置等行政许可审批环节相对应、辅之以信息技术支持的登记辅查辅助系统,使全省企业质量档案录入工作人员能够按照一个标准登记、一个口径答复咨询。
坚持登记行为规范化,严格规范企业,严格规范登记机关自身行为,严格执行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禁止随意降低登记标准和越权登记。不讲发展的规范,必然迷失服务发展方向;不讲规范的发展,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最终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规范企业行为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通过依法规范促进发展,又要坚持在发展中完善规范;既要规范企业的行为,又要规范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
在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监管蕴含着服务,服务伴随着监管。有效监管是服务健康发展的必然保障,改进服务是提高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施当场登记、推行互联审批、探索行政指导制度等,既是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也是对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有力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对违反登记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不仅是监管,而且是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而服务,是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服务。
坚持主体监管制度化,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建立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不仅要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各职能机构之间信息互通的共享机制,还要健全完善与其他部门之间协同执法的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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