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3月2日,云南省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受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厅委托,对全国第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昌宁县无公害茶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行省级验收。
云南省昌宁县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2003年被列为第四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过2004—2006年的建设实施,已在昌宁温泉、田园、漭水、鸡飞等四乡镇建成了无公害茶生产综合示范面积4.6万亩,其中4.2万亩通过农业部无公害认证,完成计划的153.3%,每亩平均干茶产量75.9千克,比实施前增17.2千克,增长28.9%,示范区年茶叶农业产值5863万元,比实施前增加2836万元,增长93.7%。通过无公害茶生产示范,总结制订的《昌宁县无公害茶生产综合标准》八部分,06年初已被国家质监总局备案,云南省质检局颁布为地方标准。昌宁县无公害茶生产示范项目实施,标志着昌宁县农业标准化生产迈出了新的步伐,将有力的促进昌宁县无公害茶生产发展,全面提升茶叶产业发展水平。
验收组通过深入项目实施乡、村,实地查看示范区建设情况,走访茶叶企业和农户,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对全国第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昌宁县无公害茶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给予充分肯定,一致同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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