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对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就有关具体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零售业态是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新型业态是消费需求、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不断变化的产物。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零售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传统业态大规模改造,新型业态不断出现,新的零售业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并颁布的。
首先,新标准的出台是适应当前零售业发展的新趋势。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迈进,人们的消费需求、消费结构和购物习惯发生了质的变化,客观上要求零售业进一步细分市场,创新营销方式。
其次,新标准的出台是适应零售业对外开放的需求。近几年新型零售业态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借鉴国外零售业的先进经验,及时对零售业进行划分,将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市场体系。
第三,新标准的出台是政府科学引导零售业投资的需要。由于开发商和零售商对新型业态条件和特点了解和把握不足,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复商业投资,盲目建设现象,不利于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问: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新标准规定了零售业态的分类标准及其分类原则和各种业态的结构特点。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经营特点。
问: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的特点是什么? 答:概括起来新标准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新标准根据近年来零售业发展的态势,借鉴发达国家零售业态划分经验,对原标准的9种零售业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保留了8种业态,增加了折扣店、厂家直销中心等9种业态形式。新标准目前所列17种业态是对现行零售市场相对成熟的业态的表述和概括。
二是新型业态在新标准中占了较大的比例。在原有业态的基础上,注重了新型业态的分类和定位,尤其是结合电子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入世的承诺,对五种无店铺零售业态进行了界定和划分,拓展了零售业的发展空间。
三是为鼓励业态创新,引导百货店向专业化、时尚化、个性化方向演化,在量化基础上,对购物中心进行了细化,分为社区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和城郊购物中心。
问:实施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零售业态新标准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依据,零售业态是城市商业网点的主要内容,新标准对零售业态的条件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为政府部门科学引导零售业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其次,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将积极引导社会理性投资,差别经营。商业地产商通过对各类零售业态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条件的把握,减少盲目重复投资,避免资源浪费;零售商通过掌握各类业态的经营规律,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经营,防止无序竞争。
此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为零售业的统计分析和零售业的分类指导提供了技术条件。
问:如何贯彻实施零售业态新标准? 答:近日,商务部发出《关于贯彻实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新标准为依据,规划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和结构,使网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的变化趋势相一致,使各类业态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已经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应根据新的业态标准对规划加以修订和完善。在规划中,要注意发展新型业态与提升、改造传统商业相结合,主力业态与特色经济相协调。围绕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注重培育适应农村商品流通的零售业态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用新标准引导和规范商业投资方向。要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用新标准指导商业领域的投资和经营。通过新标准的贯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动态跟踪零售业态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各种零售业态的发展趋势,制定鼓励和限制的业态发展目录,引导商业企业投资,从宏观上调控商业网点布局及业态结构的平衡,促进多业态共同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