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奶业标准的落后和缺失的讨论,随着人们进入“小康社会”步伐的提速,近年来也日渐增多,集中反映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是否能够“喝上奶”,而开始追求如何才能“喝好奶”的新目标了。然而何谓“高端奶”?到底是“浓香”,还是“新鲜”?刚刚澄清了“复原奶”问题的中国奶业,又一次走到了十字路口。 日本奶业可能比我国所有的国内企业更敏锐地感觉到了这一点,当我们还在继续为“禁鲜令”的是是非非闹得不可开交之际,他们向我国出口了“本土鲜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向海外进口“鲜奶”。
台湾的奶业也许比我们棋高一着。他们在四、五年前也同我们一样,不分“灭菌奶”还是“巴氏杀菌奶”,全标为“鲜奶”;但是在研究应对WTO的挑战之时,他们清醒了:制定了专用于巴氏杀菌奶的“鲜奶标章”,灭菌奶则另行命名为“保久奶”;告示民众“低温杀菌的鲜奶所保留的免疫物质乳铁蛋白的活性,是高温灭菌保久奶的1,800倍!”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本土奶业的生存,因为“好奶理应就在家门口!” 事实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造液态奶的核心技术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保全生奶的固有营养活性,二是提供产品的方便性;像所有的技术问题一样,有着相互对立难以调和的内涵。 其中“总β乳球蛋白变性率”表达的是生奶中活性蛋白质营养功能,经过加工后的损失程度,越低越好;“糠氨酸”则是属于“呋喃类”的化学物质,生奶中几乎没有,含量越高越不好;这是国际奶业普遍用来评估奶和奶制品品质的两个重要指标。
显然,不同工艺所得到的液态奶成品的内在品质,从上至下逐步降低;而产品所提供的方便性则逐步上升。换言之,更多的方便总是以更多地牺牲奶的营养为代价的。
然而我国社会普遍对此却缺少认识,盲目偏爱各种灭菌奶(占液态奶总量的75%),尤以第二类间接超高温瞬间灭菌奶为主(占液态奶总量的70%);第一类直接超高温瞬间灭菌奶和第二类延长保质期的巴氏杀菌鲜奶的技术和设备尚属空白;至于第一类巴氏杀菌鲜奶,虽然在我国各大城市里有着近百年最为悠久的历史,但受到近年来“过度加热”的影响和企业生存环境的恶化,日渐趋于名不副实的尴尬状态。
日本奶业之所以敢于以延长了一点点保质期的“鲜奶”替代长保质期的奶制品向我国高价出口,不能不说是独具慧眼的一次大胆尝试!他们看清了我国奶业在十字路口的彷徨和城市市场的巨大潜力,也看到了我们严重缺失鉴别检验判断液态奶品质的国家标准,以为按国际惯例同样可以标示为“鲜奶”的第二类巴氏杀菌,至少能够在一段时间里模糊中国消费者的视线,将它视同为经典的第一类巴氏杀菌鲜奶,期望以此为其近年来过剩的牛奶,赢得新的出路和高额利润。否则,他们为什么不向已经建立了“鲜奶标章”的台湾出口呢?
更有眼光的,恐怕是世界奶业大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早在70多年前,他们的奶粉就输出到中国并且试图复原后以“第一类巴氏杀菌鲜奶”的名义挤兑中国的本土奶业,但是那时未能得逞。直到本世纪初,在我国奶业接受了世界粮农组织和欧盟的“奶类援助项目”20多年之后,我国奶业标准严重滞后于国际标准之际,大量的奶粉被我们进口复原并且以“鲜奶”的面貌被我国市场所消费,他们已经在中国得到了巨大的超额利润,也实实在在地冲击了中国奶农的生存空间。直到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达24号文件,“复原奶”假冒“鲜奶”才开始得到官方的关注和遏制。但是,由于国家标准既严重缺失对液态奶不同制造技术的规范,更缺失相互之间的鉴别检验方法,进口奶粉复原的势头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得到遏制。
然而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奶业早在上世纪末,就准备了新的方案:以第二类巴氏杀菌鲜奶替代奶粉,向中国大规模出口。具体计划是在他们那里制造保质期为45天的第二类巴氏杀菌鲜奶,由海运进入中国沿海的各大城市后,利用现代卖场和超市渠道,快速进入消费层面。他们很清楚,中国奶制品的消费者高度集中在大城市。为此,他们还在2001年以新加坡为目标,进行过“实战演习”。只不过至今为止,他们还没有像日本那样采取行动,可能他们认为出口奶粉仍然还有一段机会和一块超额利润,更可能他们是在等待最佳的行动时机——“零关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联系起来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标准博弈赛”,浮现在面上的是产业的竞争,隐藏在背后的则是中国消费者权益的牺牲;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博弈中,就来华的国外机构、企业所执行的各种标准来看,他们始终掌握着“田忌赛马”原则的主动权:总是以略高一等的马获得胜出机会;同时冷谈和丑化我们的头等马,我们也总会因此而不善待自己的头等马。结果是数十年来我国奶业标准始终走不出“低水平”的阴影。
政策制定部门的主观愿望是为了照顾我国奶业多数企业的实际;客观效果则是牺牲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制约了少数先进企业的积极性,致使我国奶业企业陷入了只知道“借助或者制造社会事件打造品牌”,不知道“占领技术制高点引领行业发展方向”的怪圈。
最近国家商务部颁布了与国际接轨的巧克力行业标准,出现了今天全国80%的巧克力一夜之间不得不改名的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如果我国奶业也套用国际标准,那么恐怕今天也有80%的酸奶、冰淇淋得改名;液态奶中的50%也将被判定为“名不副实”!
或许这并不是坏事,至少从根本上可以给消费者以更多的知情权,也有可能从行业里筛选出真正的“好马”,让“田忌”们在比赛中多一种选择,多一分夺魁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