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实施推进会。会议由国家标准委工交部殷明汉主任主持,国家标准委孙晓康副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资环司吕文斌处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郑卫华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列的461项国家标准项目的落实情况,目前已经立项或完成112项,已经申报199项。会议还听取了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领域开展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尚未列入国标计划的项目进行了确认和落实。 经过讨论,会议议定事项如下:
一、项目的落实要求
1.各相关单位应在2006年10月20日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规划》中尚未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注:已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过的项目不需要重复申报),申报时在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备注中注明"《规划》第×项",并将上报的项目汇总清单同时抄送国家标准委工交部(yuq@sac.gov.cn);
2.对没有按时上报的项目,视作原提出项目部门放弃,由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评议该项目,如仍需完成,将以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归口和承担单位;
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请各有关单位向建设部申报立项。
二、关于需协调项目的处理原则
对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将在项目申报后,由国家标准委各专业部负责组织协调:
1.各部门、行业要在行业管理范围内分别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如有交叉,应充分尊重《规划》中的项目提出单位,原则上提出单位优先承担该项目,同时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协同完成;
2.标准项目涉及生产部门与使用部门交叉的问题,原则上以生产部门为主、使用部门参与的方式开展工作;
3.有关能效、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归口问题,应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协会作用。鉴于此类标准涉及面广,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20)总归口,可以起到推动、统一、协调的作用,因此对这类标准仍延续以往工作方式,即:根据需要,由各部门、行业作为提出部门,TC20作为归口单位,起草单位应包含各行业的专家;
4.有关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标准归口问题。对这类标准,如没有交叉,仍按原提出单位、技术归口单位执行;如有交叉,因涉及商务、环保、信息产业等综合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优先考虑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会议研究了下一步的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开展立项和编制工作,对《规划》中的标准项目做到逐项落实、逐项督促、逐项检查。
2.加大采标力度,提高节能降耗标准工作整体水平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中,要跟踪分析国外的先进技术,条件成熟的制修订成相应的标准;要加大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力度,结合国情,转化成我国的标准,提高我国的节能技术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3.抓好宣传普及工作,营造标准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宣传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
4.加大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
在现阶段国家财政的专项支持基础上,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开辟资金渠道,加大对《规划》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支持,并鼓励引导地方、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5.抓好标准的实施,充分发挥标准的作用
要把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和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通过建立奖惩制度,激励企业实施标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企业使用先进的技术,努力提高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
6.做好节能能耗标准制修订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规划工作
在《规划》的落实和各部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委拟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相关协会和技术机构,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节能能耗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的制修订,同时启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标准项目建议研究工作。这一研究按不同的行业、产业分别组织,条件成熟的可先行试点,通过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重点能耗行业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同时制修订一批急需的节能能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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