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与欧盟指令 93/8/EEC 中采用的介质(即模拟食品)、浸泡温度和浸泡时间都有所不同,在 GB9683 表中写“常温 2 小时”,而在表下方又注明“使用温度(包括杀菌)在 60℃~120℃的复合袋为 120℃、40 分钟,使用温度低于 60℃的复合袋为 60℃、2 小时”,表内与表外的条件不一样。欧盟指令 93/8/EEC 的规定,则有如下所示的内容:
1.食品与包装物接触的时间和浸泡时间的规定
(1)模拟食品为蒸馏水或相当质量的水。
(2)在 150℃或 175℃时用精制橄榄油为模拟食品。另外,若用水、3%的醋酸水溶液和 15%的乙醇水溶液为模拟食品时,则适当选用 100℃或回流温度。
对比一下 GB9683 和 93/8/EEC 的内容,会发现两者在浸泡时采用的介质(即模拟食品)是不完全相同的。GB9683 采用的是水、4%的醋酸水溶液、65%的乙醇水溶液和正已烷,而 93/8/EEC 采用的是:
(A)蒸馏水或相当质量的水;
(B)3%的醋酸水溶液;
(C)15%的乙醇水溶液;
(D)精制橄榄油。
另外,两者之间的浸泡时间和温度也不同,如果由 SGS 去检测,他们是按欧盟标准去进行的,得出的结果肯定与按 GB9683 去做的不一样。究竟哪一个更科学、更合理,这要由质量监督和制定标准的部门去研究讨论。不过,如果要把产品销到欧盟或美国去,那就要由SGS 按欧盟的标准去检测才行。
如果我们的胶粘剂确实按上面的内容去做,经 SGS 的检测又合格的话,那就能得到欧盟用户的认可,就可以在这种产品的包装上,贴一个以绿色为托底的、写着“RoHS”和显著醒目的“OK”字样的标签,这种产品就能符合欧共体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