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息产业部与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共同起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在2005年底向WTO/TBT完成通报,有望在近期作为法规正式出台。该标准被誉为电子产品的环保“绿卡”。
据悉,这一管理办法涉及电子雷达、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电子材料等几类产品。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注明了原始生产者的电子信息产品行为。
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在生产工艺、材料上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应在产品上注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包装物应采用无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装物材料名称;限制和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采用目录管理形式等等。
据有关部门透露,中国电子产品环保“绿卡”的出台是为了与国际环保体系接轨,使中国建立起与欧洲ROHS标准相近的严格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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