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水等比例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染源监测工作,我局决定制定《废水等比例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20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刘 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废水等比例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附件2:《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附件3:《废水等比例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4:《废水等比例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5:《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6:《污染物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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