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局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7年9月10日前反馈我局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组。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姜 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陈轶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一号10层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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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66556218
(010)59205830 59205832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复印纸》(征求意见稿)
附件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复印纸》编制说明
二○○七年八月二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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