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国家食用油标准》核心内容包括:必须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按品质将所有食用油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禁止只标注“烹调油”、“色拉油”作为等级;原料中的大豆是转基因的必须说明。上述三项标准不在产品外包装上标出,产品将被禁售。
【解读】新的标准将结束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植物油等级划分混乱的局面,一些厂家再用“色拉油”、“烹调油”等模糊等级的做法糊弄消费者,将没有市场。“转基因”对人体有没有影响,现在还没有定论。所谓“压榨”和“浸出”是指目前国内两种食用油生产工艺,前者是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全过程无任何化学添加剂,保证产品安全、卫生、无污染,天然营养不受破坏;后者则是采用6号溶剂油将油脂原料经过充分的“浸泡”后高温提取,经过工艺加工而成,这种工艺最大的特点就是出油率高。新标准之所以强调把上述“要件”标出,主要是告诉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内容】《食用盐国家标准》规定了碘的严格含量:每千克食盐中含碘为35毫克±15毫克。新标准还改变了过去没明确上限的情况,规定每千克食盐碘的含量必须在20毫克~50毫克之间,否则被视为不合格产品,强制逐出食盐市场。
【解读】我国大部分地区属缺碘地区,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采取加碘盐的办法来克服碘缺乏病尽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碘缺乏病。20世纪90年代初普查发现,碘缺乏病仍较严重,而1995年尿检监测结果显示碘偏高。这主要由于原先国家对碘盐生产厂家仅作出不得低于40毫克/公斤的下限控制,一些盐厂担心检验不合格,采取了“宁高勿低”的做法,使碘浓度最高甚至超过了100毫克/公斤。同时,“补碘越多越好”的宣传倾向开始出现,一些企业纷纷推出各种碘制品,于是,人体的碘含量相对高了不少。碘少了会出现碘缺乏病,碘多了对健康也不利,于是国家规定了食盐加碘的上限。经多年监测,我国专家认为出厂食盐加碘量控制在每公斤20到50毫克之间为最好。新国标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碘的合理补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内容】《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厂商在含有小零件的玩具贴上年龄警告图标,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注明“该玩具适合3岁以下的孩子”、“内有小插件,请在大人监督下使用”等;布类玩具的甲醛含量不得超标,保证玩具在摔、拉等情况下不会产生小于嘴巴的部件,避免儿童将其塞入嘴里造成窒息。同时,新标准对玩具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比原有标准提高了一倍,只要有一类材质不符合重金属含量的规定,就不能在流通市场上进行公开销售。另外,商家促销活动中赠送的玩具如果有问题,消费者也能追究责任。
【解读】我国市场上的玩具有3万多种,玩具中存在的隐患也非常多。有的玩具油漆、涂料不合格,容易引起小孩皮肤或者呼吸道过敏;有的含苯、铅等重金属超过安全标准,则可能对孩子的骨髓有影响;一些玩具表面不光滑,有棱角,容易擦伤小孩子,或者容易折断,其尖角容易刺伤孩子皮肤甚至眼睛……质量粗劣、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随着10月1日的到来将被禁止销售。但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还有不少不符合新标准的玩具继续清仓销售,消费者购买玩具时要多加小心。
【内容】国家强制性《家具使用说明》规定:家具商应“对所用家具材料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特性、等级、产地使用位置等;涂料及黏合剂名称及有关材料;有害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
【解读】以前,消费者选择家具的时候,都是看中家具外观成分,而对其危害关注得很少。新标准的实施,在为生产厂家上了一道“紧箍咒”的同时,消费者明白消费也将有了保障:家具中主要的原辅材料、涂料、黏合剂、有害物质有多少……一系列与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的指标、数据必须列出。对于家具商而言,能够根据说明书判断进场销售的家具产品是否规范合格,这样在因有害物质污染引起的纠纷中商家可能承担的责任将降到最低限度。
【内容】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分别对汽车(包括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挂车等不同车辆产品的外廓尺寸、轴荷及总质量提出了限值要求。
【解读】2003年,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万多起,造成10.4万人死亡、49.4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同时,道路和桥梁设施早期损坏等问题十分突出,而这些问题70%与汽车超限超载有关。从10月1日起,由超限超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将从源头上被遏制。有了强制性标准,使得重型运输车辆的生产和使用得到规范控制,车辆超长超宽、超大吨位,以及大量非法拼装、组装车辆无法再继续下去,在这张道路运输“安全网”的庇护下,人们出行更加安全、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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