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控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日趋迫切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生物性污染监控室主任计融介绍,国内食品安全监控总体情况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的情况较严重;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较滞后;疫情防治和监控及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不完全;检测能力设备差,检测灵敏度低;HACCP和GMP的推广使用幅度在全国食品行业来说还不是很大。
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国家标准的采标率则只有14.6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控还存在5大差距:
一是系统监测与评价资料缺乏。食源性危害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背景资料缺乏,如沙门氏菌等污染情况均没有系统的检测报告。
二是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
三是未广泛采用危险性评估控制技术。危险性评估是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和评估食品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手段。
四是新产品安全性评估欠缺。美国已投入巨资开始对批准登记的农药进行内分泌干扰活性的筛选,并将于2008年根据筛选结果重新确定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而我国对目前大量使用的农药未进行内分泌干扰活性的筛选。
五是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现行相关食品的法律有13部,法规26个,主要集中在5个部门。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最终解释权的主体不一,法律法规相互冲突,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角色不清”和“权限不清”的问题。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明显滞后。例如,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对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原料及其他材料者是否予以处罚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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