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快递服务标准》通过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征集了近700条意见,集中反映在服务时限、服务费用和赔偿标准3个方面。
据了解,截至7月20日,包括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研究机构、相关学会和协会等在内的600多家单位,共提出《快递服务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近700条。
意见和建议反映较集中的主要有三类:
一是快递服务时限。部分企业认为,原标准规定的“工作日”表述不够准确,建议改为“小时”。此外,不少消费者提出,应该在基本标准之外增加个性化服务需求的内容。 二是快递最低服务费用。对于最低服务费用的争论比较激烈,有些企业认为价格应主要由市场进行调控,不应在标准中进行约定;而有些企业则认为在标准中应该进行约定,以防止不顾成本压价的恶意竞争。同时,部分企业认为8元(同城)和12元(异地)的标准偏高,应该适当调低。 三是快递服务赔偿标准。对赔偿标准的修改建议最多,部分企业认为包裹类快件的赔偿标准过高,并建议增加单件最高的赔偿限额;部分消费者认为对文件类快件进行两倍运费的赔偿标准偏低。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对标准提出的意见非常具体,对于标准的进一步修改完善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国家邮政局将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研究提出《快递服务标准》送审稿,交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发布实施。
据了解,国家邮政局正在积极推动组建中国快递协会,而与《快递服务标准》相配套的《快递服务管理办法》也在起草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