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规范约定6种必保疾病,化妆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必须召回,开发商卖方必须明示噪音环境……明天进入8月,市民生活又添一批新规矩。
新建居民楼明示隔音情况
北京市环保局和市建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单位,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设计文件上必须标注室内允许噪声级,分户墙及楼板、建筑外窗及阳台门的空气声隔声值,分户层间楼板的撞击声值等表明住宅建筑隔声情况的参数。此外,新建居民住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必须标注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现状值和周边道路对其影响情况。
通知明确,凡未按要求明示所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或不如实明示的,经查证属实后,市建委将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进行处理。
化妆品应该监测不良反应
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范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
新规范强调,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及时采取召回行动。召回的产品应被注明,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并单独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场所,等待处理决定。
重疾险规范25种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于8月1日开始实施。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并作了明确表述。同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发挥重大疾病产品的保障功能,规范约定了6种必保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可以防止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存在差别,造成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理解上的差异而导致的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同时也可避免重大疾病保险华而不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