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标委工一[2007]54号 2007-07-3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健全和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规划》重点围绕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八个领域,在《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并提出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制修订项目,以及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协调和沟通,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司级领导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行业或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相关行业提出完善体系的意见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领导小组组长单位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处理日常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专家组,对《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高级咨询组,对完善体系框架和重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出重大原则和处理意见。
三、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的全部工作拟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各单位提出本行业的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2007年9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在各单位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2008年1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为专家审定和发布阶段,召开《规划》审定会,并由参与《规划》编制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布,2008年4月底前完成。
四、编制要求
各部门、行业要将《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给予高度重视,组织本行业技术力量及时开展工作,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工作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协调和合作。编制中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请各相关单位于2007年9月31日前将各自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指南见附件)。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 杨泽世、黄进 联系电话:82262659,82262914
附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