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互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
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16735-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16736-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16735-1997,GB/T16736-199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
-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
-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附录A、附录Be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
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品、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735-1997,GB/T16736-19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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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ISO3833:1999,MOD)
GB/T5359.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neqISO3833:1977)
GB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ISO3780:1983,MOD)
GB/T18410-2001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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