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高架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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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01/T 1191-2024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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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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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石化行业高架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的系统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煤化工等石化行业使用的高架火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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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flare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ies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绿色机关等级评价》等165项南京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仪器、仪表>>物质成分分析仪器与环境监测仪器>>N56环境监测仪器及其成套装置 |
ICS分类: |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20流体流量的测量 |
| 发布部门: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 实施日期: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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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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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归口单位: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 起草单位: |
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南京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
| 起草人: |
薛逸才、王艳、杨德维、谢馨、方东、马少玲、窦焘焘、郭梦伊、韩宏伟、谢轶嵩、霍洪强、张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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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南京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逸才、王艳、杨德维、谢馨、方东、马少玲、窦焘焘、郭梦伊、韩宏伟、谢轶嵩、霍洪强、张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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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组成和功能 2
5 技术要求 3
6 监测站房要求 4
7 安装要求 4
8 技术指标调试检测 5
9 技术验收 5
10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7
12 数据审核和处理 8
附录 A(规范性) 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必测火炬气组分 9
附录 B(规范性) Flare-CEMS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和验收方法 10
附录 C(资料性) 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 13
附录 D(资料性) 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调试检测报告 31
附录 E(资料性) 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验收报告 35
附录 F(资料性) 火炬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 40
参考文献 46
D B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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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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