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滑雪场质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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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LB/T 037-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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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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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滑雪场的质量要求和旅游文化要素融合。
本文件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室外旅游滑雪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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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Quality specifications of tourist ski resort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30消费者服务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
实施日期: |
2025-03-1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74天 |
归口单位: |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 |
起草单位: |
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
起草人: |
于峰、姜一海、李玲、姚建设、田滨焱、袁琳、常海超、高捷、王莉、裴晓燕、郝思印、赵玉明、和慧杰、于淼、杨永生、陶永纯、唐云松、张贵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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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 LB/T 037—2014《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与 LB/T 037—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旅游滑雪场基本条件”(见 2014 年版的第 4 章)和“旅游滑雪场等级”(见 2014 年版的第 5 章);
b)删除了对滑雪道总长度的限制(见 2014 年版的 6.1.1.1 中的 a、6.2.1.1 中的 a、6.3.1.1 中的 a、6.4.1.1 中的 a 和 6.5.1.1 中的 a);
c)删除了对单板和儿童板数量占比的限制(见 2014 年版的 6.1.1.2 中的 d、6.2.1.2 中的 d、6.3.1.2中的 d、6 .4 . 1 .2 中的 d 和 6. 5 .1 . 2 中的 d ),更改了对滑雪器具、头盔和滑雪镜数量的要求(见4.1.2.2、4.1.2.3 和 4.1.2.4);
d)更改了对索道类型和数量的要求(见 4.1.3.3、4.1.3.4 和 4.1.3.5,2014 年版的 6.1.1.3、6.2.1.3、6.3.1.3、6.4.1.3 和 6.5.1.3);
e)更 改 了 对 造 雪 机 数 量 的 规 定 ( 见 4 . 1 . 4 . 3 、4 . 1 . 4 . 4 和 4 . 1 . 4 . 5 ,2 0 1 4 年 版 的 6 . 1 . 1 . 4 、6 . 2 . 1 . 4 、6.3.1.4、6.4.1.4 和 6.5.1.4);
f)更改了对滑雪场配备压雪机的要求(见 4.1.5.3 和 4.1.5.4,2014 年版的 6.4.1.5 中的 a 和 6.5.1.5中的 a);
g)删除了对开设灯光滑雪场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6.1.1.6 和 6.2.1.6);
h)增加了对滑雪场与搜寻、交通和医院等外部相关机构建立协作救援机制的要求(见 4.1.6.4),更改了对救护车辆类型及其数量的规定(见 4.1.6.5、4.1.6.6 和 4.1.6.7,2014 年版的 6.1.1.7、6.2.1.7、6.3.1.7、6.4.1.7 和 6.5.1.7);
i)增加了对专职滑雪道安全巡逻人员持有救护员资格证和随身携带应急救护药品的要求(见4.1.7.5),增加了对极端天气预警防控的要求(见 4.1.7.6),增加了对专职滑雪道安全巡逻人员数量的规定(见 4.1.7.7、4.1.7.8 和 4.1.7.9);
j)删除了对滑雪模拟器材的规定(见 2014 年版的 6.1.1.9 中的 a 和 6.2.1.9 中的 a),增加了对滑雪技术指导员级别、数量和占比的要求(见 4.1.8.5、4.1.8.6 和 4.1.8.7);
k)删除了对气体清雪板设备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6.1.1.10 中的 e 和 6.2.1.10 中的 e),增加了对滑雪器具容纳数量、配备滑雪者自主修理所需场所及基本用具的要求(见 4.1.9.4 和 4.1.9.5);
l)删除了对专职滑雪道养护人员的规定(见 2014 年版的 6.1.1.11 中的 a、6.2.1.11 中的 a、6.3.1.10中的 a 和 6.4.1.10 中的 a),更改了对养护面积占比的要求(见 4.1.10,2014 年版 6.1.1.11 中的b,6.2.1.11 中的 b,6.3.1.10 中的 b,6.4.1.10 中的 b);
m)更 改 了 对 进 出 旅 游 滑 雪 场 主 要 干 道 路 面 、内 部 交 通 布 局 、停 车 场 面 积 及 专 人 值 守 的 要 求 ( 见4.2.1、4.2.2、4.2.3、4.2.4 和 4.2.5);
n)将“辅助项目”更改为“娱雪项目”,更改了对娱雪项目类别和规模的要求(见 4.3,2014 年版的 6.1.3、6.2.3、6.3.3、6.4.3 和 6.5.3);
o)更改了对主要服务区监控区域和协助旅游滑雪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见 4.4.4 和4.4.6,2014 年版的 6.1.4、6.2.4、6.3.4、6.4.4 和 6.5.4),增加了应根据索道运载能力和雪道面积确定单日滑雪者接待容量上限的要求(见 4.4.7);
p)更改了对卫生执行标准的规定(见 4.5.1,2014 年版的 6.1.5、6.2.5、6.3.5、6.4.5 和 6.5.5),增加了对垃圾桶分类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及中转站、烘干设备清洗消毒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要求,增加了对旅游厕所的规定(见 4.5.2、4.5.3、4.5.4、4.5.5 和 4.5.6);
q)增 加 了 对 在 雪 具 大 厅 、公 共 休 憩 区 、就 餐 和 住 宿 等 区 域 应 实 现 免 费 W i - F i 全 覆 盖 的 规 定 ( 见4.6.3);
r)删除了对上网服务和室内存车服务的限制(见 2014 年版的 6.1.8 中的 l 和 o、6.2.8 中的 l 和 o、6.3.8 中的 l 和 o、6.4.8 中的 l 和 o),增加了对游客满意度和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要求(见 4.8.6和 4.8.8),增加了应重视滑雪场内外部历史文化价值、自然景观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保护的规定(见 4.8.9),增加了提供滑雪器具及行李代取和邮寄等相关服务的规定(见 4.9.9.5 和 4.9.10.4),更改了对特殊人群服务、滑雪场宣传材料形式和外语服务的要求(见 4.9.3、4.9.8 和 4.9.9.4,2014 年版的 6.1.8、6.2.8、6.3.8、6.4.8 和 6.5.8);
s)删除了对星级饭店和住宿能力的规定(见 2014 年版的 6.1.9 中的 b 和 d、6.2.9 中的 b 和 d、6.3.9中的 b 和 d),更改了对接待设施类型和就餐能力的要求(见 4.10.3、4.10.4 和 4.10.5,2014 年版的 6.1.9、6.2.9、6.3.9、6.4.9 和 6.5.9);
t)删除了对年平均降雪量、水能源循环利用设施和举办赛事的规定(见 2014 年版的 6.1.10 中的a、h 和 i,6.2.10 中的 a、h 和 i,6.3.10 中的 a、h 和 i,6.4.10 中的 a),更改了对年内 0℃以下气温天气时长、植被覆盖率、景观与环境美化的要求(见 4.11.4、4.11.5 和 4.11.6,2014 年版的 6.1.10、6.2.10、6.3.10、6.4.10 和 6.5.10)。
本文件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峰、姜一海、李玲、姚建设、田滨焱、袁琳、常海超、高捷、王莉、裴晓燕、郝思印、赵玉明、和慧杰、于淼、杨永生、陶永纯、唐云松、张贵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 年首次发布为 LB/T 037—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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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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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0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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