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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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548-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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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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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的委托接收与受理、鉴定方案、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工作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鉴定工作,其他机构依法从事相关鉴定工作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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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 of trace evidence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160法律、行政管理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实施日期: |
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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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江苏省司法厅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司法厅 |
起草单位: |
江苏科永和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司 |
起草人: |
高波、沈晓林、姜涛、黄彬、汤东婴、黄小红、杨新成、孙建栋、邓斌、高峰、王晓明、周伟、李新丽、蒋芸、何冲霄、陈雪峰、张莹、黄孙俊、王晓东、张杰、李正美、刘春辉、崇金玲、韩放 |
页数: |
2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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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司法厅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科永和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淮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波、沈晓林、姜涛、黄彬、汤东婴、黄小红、杨新成、孙建栋、邓斌、高峰、王晓明、周伟、李新丽、蒋芸、何冲霄、陈雪峰、张莹、黄孙俊、王晓东、张杰、李正美、刘春辉、崇金玲、韩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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