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10部分:医学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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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WS/T 363.10-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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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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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西医诊断、中医诊断、传染病诊断、孕产妇相关诊断和职业疾病诊断相关数据元公用属性和专用属性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医学诊断信息交换与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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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WS/T 363—202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的第10部分。WS/T 363—202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标识
——第3部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征
——第4部分:健康史
——第5部分:健康危险因素
——第6部分:主诉与症状
——第7部分:体格检查
——第8部分:临床辅助检查
——第9部分:实验室检查
——第10部分:医学诊断
——第11部分:医学评估
——第12部分:计划与干预
——第13部分:卫生健康费用
——第14部分:卫生健康机构
——第15部分:卫生健康人员
——第16部分:药品与医疗器械
——第17部分:卫生健康管理
本标准代替 WS 363.10—2011《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 10 部分:医学诊断》。与 WS 363.10—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 2 个,新增 5 个(见第 2 章);
——修订了 60 个数据元(见 4.2),其中:
●修订数据元名称 21 个,包括:会阴裂伤情况代码 、肝衰竭分类代码、过敏源代码、西医疾病诊断代码、出院其他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死亡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根本死因西医疾病代码、直接死亡原因西医疾病代码、伤害诊断西医疾病代码、职业病诊断西医疾病代码、西医疾病诊断名称、修正诊
断西医疾病名称、慢性 HBV 感染临床诊断分类代码、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分级代码、确定诊断日期、根本死亡诊断依据类别代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日期时间、孕产妇死因分类代码、明确诊断检查项目描述、严重精神障碍诊断名称代码、检查及治疗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风险;
●修订数据元定义 59 个,包括: 5 岁以下儿童死因分类代码、病毒性肝炎类型代码 、会阴裂伤情况代码 、产时并发症代码 、尘肺类别代码、出生缺陷类别代码、出生缺陷确诊时间类别代码、出生缺陷诊断依据代码、传染病名称代码、放射性疾病的分度代码、放射性疾病的分期代码、肺结核诊断结果代码、肺外结核部位代码、肝衰竭分类代码、过敏源代码、西医疾病诊断代码、死亡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根本死因西医疾病代码、直接死亡原因西医疾病代码、伤害诊断西医疾病代码、职业病诊断西医疾病代码、肿瘤诊断代码、结核病合并症代码、慢性 HBV 感染临床诊断分类代码、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分级代码、农药中毒原因类型代码、乳糜尿发作诱因代码、伤害性质代码、伤口愈合状况代码、首次确诊晚期血吸虫病病例类型代码、根本死亡诊断依据类别代码、胎方位代码、胎先露类别代码、新生儿并发症代码、新生儿黄瘟程度代码、血吸虫病感染方式代码、血吸虫病合并症代码、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临床诊断代码、孕产妇死因分类代码、诊断结核病类型代码、诊断状态代码、职业病种类代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代码、中医体质分类代码、肿瘤 TNM 分期代码、肿瘤临床分期代码、肿瘤学分类代码、肿瘤诊断依据代码、严重精神障碍诊断名称代码、住院者疾病状态代码、检查及治疗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风险、出院其他诊断西医疾病代码、尘肺期别代码、西医疾病诊断名称、修正诊断西医疾病名称、躯体疾病名称、确定诊断日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日期时间、诊断日期;
● 修订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 2 个,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日期时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代码;
● 修订 数据元表示格式 16 个,包括:西医疾病诊断代码、出院其他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死亡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根本死因西医疾病代码、直接死亡原因西医疾病代码、伤害诊断西医疾病代码、职业病诊断西医疾病代码、肿瘤诊断代码、西医疾病诊断名称、修正诊断西医疾病名称、新生儿并发症代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日期时间、明确诊断检查项目描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代码、肿瘤 TNM分期代码、肿瘤学分类代码;
● 修订数据元允许值 13 个,包括:尘肺类别代码、西医疾病诊断代码、出院其他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死亡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根本死因西医疾病代码、直接死亡原因西医疾病代码、伤害诊断西医疾病代码、职业病诊断西医疾病代码、肿瘤诊断代码、职业病种类代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代码、肿瘤 TNM 分期代码、肿瘤学分类代码;
——新增了 98 个数据元,包括:门(急)诊诊断西医疾病代码、出院诊断西医疾病代码、出院主要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西医疾病代码、病理诊断疾病代码、入院诊断西医疾病代码、补充诊断西医疾病代码、初步西医诊断代码、目前诊断西医疾病代码、鉴别诊断西医疾病代码、修正诊断西医疾病代码、确定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术前诊断西医疾病代码、术后诊断西医疾病代码、其他场景西医诊断疾病代码、门(急)诊诊断西医疾病名称、出院诊断西医疾病名称、出院主要诊断西医疾病名称、出院其他诊断西医疾病名称、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西医疾病名称、病理诊断名称、死亡诊断西医疾病名称、根本死亡原因西医疾病名称、直接死亡原因西医疾病名称、入院诊断西医疾病名称、补充诊断西医疾病名称、初步诊断西医疾病名称、目前诊断西医疾病名称、鉴别诊断西医疾病名称、确定诊断西医疾病名称、术前诊断西医疾病名称、术后诊断西医疾病名称、伤害诊断西医疾病名称、职业病诊断西医疾病名称、肿瘤诊断名称、其他场景西医诊断疾病名称、其他死亡原因、诊断依据、检查及治疗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风险、术前合并疾病、麻醉合并症标志代码、入院诊断顺位、并发症或合并症标志、并发症或合并症描述、尘肺合并症诊断日期时间、传播途径代码、放射性疾病主要诊断依据、死亡原因类别代码、严重程度代码、诊断分型代码、尘肺合并症名称代码、中医病名代码、门(急)诊诊断中医病名代码、入院诊断中医病名代码、初步诊断中医病名代码、目前诊断中医病名代码、修正诊断中医病名代码、确定诊断中医病名代码、出院诊断中医病名代码、出院诊断中医主病代码、死亡诊断中医病名代码、其他场景中的诊断中医病名代码、中医病名名称、门(急)诊诊断中医病名名称、出院诊断中医病名名称、出院诊断中医主病名称、入院诊断中医病名名称、初步诊断中医病名名称、鉴别诊断中医病名名称、修正诊断中医病名名称、确定诊断中医病名名称、死亡诊断中医病名名称、其他场景诊断中医病名名称、中医证候代码、门(急)诊诊断中医证候代码、出院诊断中医证候代码、出院诊断中医主证代码、入院诊断中医证候代码、初步诊断中医证候代码、目前诊断中医证候代码、修正诊断中医证候代码、确定诊断中医证候代码、死亡诊断中医证候代码、其他场景中的诊断中医证候代码、中医证候名称、门(急)诊诊断中医证候名称、出院诊断中医证候名称、出院诊断中医主证名称、入院诊断中医证候名称、初步诊断中医证候名称、鉴别诊断中医证候名称、修正诊断中医证候名称、确定诊断中医证候名称、死亡诊断中医证候名称、其他场景诊断中医证候名称、诊断结果描述、辨证论治详细描述、辨证依据(见 4.2)。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体检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林、李云奇、梁文全、张博雅、庄倩、冯丹、刘丽华、王霞、杨喆、杨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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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396 疾病分类与代码
GB/T 15657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
GB/T 16751.1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 1 部分:疾病
GB/T 16751.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 2 部分:证候
GB/T 18201 放射性疾病名单
WS 363.1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 1 部分:总则
WS 364.10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 10 部分:医学诊断 ICD-10 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
ICD-0-3 国际肿瘤学分类标准编码 UICC 恶性肿瘤 TNM 分期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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