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14部分:卫生健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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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WS/T 363.14-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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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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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健康信息中卫生健康机构数据元的数据元标识符、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和数据元允许值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卫生健康机构信息交换与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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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WS/T 363—202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的第14部分。WS/T 363—202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标识
——第3部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征
——第4部分:健康史
——第5部分:健康危险因素
——第6部分:主诉与症状
——第7部分:体格检查
——第8部分:临床辅助检查
——第9部分:实验室检查
——第10部分:医学诊断
——第11部分:医学评估
——第12部分:计划与干预
——第13部分:卫生健康费用
——第14部分:卫生健康机构
——第15部分:卫生健康人员
——第16部分:药品与医疗器械
——第17部分:卫生健康管理
本标准代替 WS 363.14—2011《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 14 部分:卫生机构》。与 WS 363.14—201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新增 1 个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见第 2 章);
——修订了 4 个数据元(见 4.2),其中
● 修订表示格式 4 个,包括: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开办资金金额数、科室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修订允许值 2 个,包括:科室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新增了 9 个数据元,包括:病区名称、专科情况、经济注册类型代码、行业代码、企业规模代码、单位成立时间、放射工作人员数、诊断机构代码、转诊科别(见 4.2)。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岳峰、吴士勇、胡建平、肖辉、贺谦、刘丽华、冯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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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 12404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 17538 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结构
WS 218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WS 363.1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 第1部分:总则
WS 364.14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4部分:卫生健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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