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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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 964-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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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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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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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与管理,当出现PM2.5或PM10 AQI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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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ontrol standard of articulate atter for onstruction |
替代情况: |
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6-01-29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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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3-03-24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
起草人: |
徐捷、段玉森、王跃、修光利、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张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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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达标判定依据,以及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本市建筑施工颗粒物的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捷、段玉森、王跃、修光利、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张晖。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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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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