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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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4343-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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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2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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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便携式振荡天平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燃气、燃生物质锅炉以及水泥窑炉、水泥磨机、钢铁烧结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文件适用于水分含量低于20%,浓度不大于100 mg/m3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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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mass concentration of particulate matter—Portable tapered element oscillating microbalance method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0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 实施日期: |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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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
| 起草人: |
武超、闻欣、侯鹏、王克气、刘倩倩、汪琦、杨广利、宋瑞利、单凯、司蔚、黄娟、唐梦涵、谢馨、武中林、李子军、赵本柱、李钰、姚诚、吴鑫宇、梁良、谢锋、沙亚东、王红勇、丁剑、匡正山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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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超、闻欣、侯鹏、王克气、刘倩倩、汪琦、杨广利、宋瑞利、单凯、司蔚、黄娟、唐梦涵、谢馨、武中林、李子军、赵本柱、李钰、姚诚、吴鑫宇、梁良、谢锋、沙亚东、王红勇、丁剑、匡正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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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2
5 干扰和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2
8 采样和测定步骤4
9 颗粒物浓度计算和表示4
10 准确度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附录 A (资料性) 烟尘(颗粒物)现场检测原始记录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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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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