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用水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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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T 1237-2015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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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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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用水,采矿业用水,制造业用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建筑业用水,批发和零售业用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水,住宿和餐饮业用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用水,教育用水,卫生和社会工作用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用水,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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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21/T 1237—2008《行业用水定额》辽宁省地方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21/T 1237—2008。
本标准与DB21/T 1237—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中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GB/T 4754—2011进行编制;
——依据《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将原标准中农业、林业“基准定额”修订为“基本用水定额”;
——制定了降水频率50%和75%时农业、林业和渔业基本用水定额;
——对原标准附录A进行了修订,将I辽西低山丘陵区划分为I1区和I2区;
——依据《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对原附录B进行了修订;
——将原附录C(规范性附录)纺织业部分产品用水定额计算方法修订为基准纺织染整产品产量的计算;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对原附录D(资料性附录)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不同浓度酒精产品产量的折算、不同酒精浓度原酒产量的折算、基准精、粗梳毛织物用水定额系数的计算、掺外加剂时混凝土用水定额的计算。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立国、王志坤、石凤君、李趋、苗政永、汪玉君、李昱、孙博、孙莉、张勤、赵博、李伟、马明超、冯雪明、胡秀芳、罗建芳、梁松雪、董秋艳。
本标准2003年7月首次发布,2008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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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3
5 基本用水定额分区 3
6 行业用水定额表 4
61 A 农、林、牧、渔业 4
611 A01 农业 4
612 A02 林业 11
613 A03 畜牧业 12
614 A04 渔业 13
62 B 采矿业 13
621 B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3
622 B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6
623 B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6
624 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6
625 B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7
63 C 制造业 17
631 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7
632 C14 食品制造业 19
633 C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1
634 C16 烟草制品业 24
635 C17 纺织业 24
636 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8
637 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9
638 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9
639 C21 家具制造业 30
6310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30
6311 C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1
6312 C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2
6313 C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2
6314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2
6315 C27 医药制造业 38
6316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40
6317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0 DB21/T 1237—2015
6318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2
6319 C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4
6320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6
6321 C33 金属制品业 48
6322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49
6323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51
6324 C36 汽车制造业 52
6325 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2
6326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3
6327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4
6328 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55
6329 C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5
64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
641 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6
642 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7
65 E 建筑业 57
651 E47 房屋建筑业 57
652 E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7
66 F 批发和零售业 58
6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
68 H 住宿和餐饮业 59
681 H61 住宿业 59
682 H62 餐饮业 59
69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
691 O79 居民服务业 60
692 O80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60
610 P 教育 61
611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1
6111 Q83 卫生 61
6112 Q84 社会工作 62
61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2
6121 R87 文化艺术业 62
6122 R88 体育 62
6123 R89 娱乐业 63
613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3
614 U 生活用水定额 6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农业、林业和渔业基本用水定额分区 6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农业、林业和渔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6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不同浓度酒精产品产量的折算 6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不同酒精浓度原酒产量的折算 6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基准精、粗梳毛织物用水定额系数的计算 69 DB21/T 1237—201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基准纺织染整产品产量的计算 70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掺外加剂时混凝土用水定额的计算 71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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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8916.1 取水定额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GB/T 18916.2 取水定额 第 2 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GB/T 18916.3 取水定额 第 3 部分:石油炼制
GB/T 18916.4 取水定额 第 4 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GB/T 18916.5 取水定额 第 5 部分:造纸产品
GB/T 18916.6 取水定额 第 6 部分:啤酒制造
GB/T 18916.7 取水定额 第 7 部分:酒精制造
GB/T 18916.8 取水定额 第 8 部分:合成氨
GB/T 18916.9 取水定额 第 9 部分:味精制造
GB/T 18916.10 取水定额 第 10 部分:医药产品
GB/T 18916.11 取水定额 第 11 部分:选煤
GB/T 18916.12 取水定额 第 12 部分:氧化铝生产
GB/T 18916.13 取水定额 第 13 部分:乙烯生产
GB/T 18916.14 取水定额 第 14 部分:毛纺织产品
GB/T 18916.15 取水定额 第 15 部分:白酒制造
GB/T 18916.16 取水定额 第 16 部分:电解铝生产
GB/T 29404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GB/T 5033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HG/T 3998 纯碱取水定额
HG/T 4000 烧碱取水定额
HG/T 4186 硫酸取水定额
HG/T 4187 尿素取水定额
HG/T 4188 湿法磷酸取水定额
HG/T 4189 聚氯乙烯取水定额
QB/T 2931 饮料制造取水定额
SB/T 10029 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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