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规范 第2部分:指纹信息状态交换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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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782.2-2008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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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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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782《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规范》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为GA 782的第2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信息状态交换接口。
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之间的状态数据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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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ata exchange APIs specification for fingerprint applications—Part 2:Fingerprint data status exchange APIs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关于废止213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ICS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8-07-24 |
实施日期: |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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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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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 |
起草人: |
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谢晓丹、王刚、许春光、朱国平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8/字数:4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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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782《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模型;
---第2部分:指纹信息状态交换接口;
---第3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接口。
本部分为GA782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0七所、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谢晓丹、王刚、许春光、朱国平。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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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8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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