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消息,近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评价与教育,明确了养老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筑设计、康复设施、安全标志等标准,其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机构应建立基本服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记录;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人身意外伤害;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状况、心理状况、精神状况、社会交往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窒息风险、压疮风险、伤害风险(含自伤)。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评估;入住后应有不少于1周观察期;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服务过程中应观察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状况,发生变化时即时重新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评估与观察记录应保存于老年人健康档案。养老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为适合入住的老年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采取服务安全措施,防范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防坠床、防压疮、防走失、防跌倒等服务防护作出具体规定。
在防走失方面,对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失智老年人居住活动区域应有密码门锁(断电后可自行打开)、GPS随身定位装置等防走失措施;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并有相关第三方或工作人员陪同。
在防烫伤方面,规定老年人进食、饮水和漱口时,食物和水温应低于60℃;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年人;洗澡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应避免老年人接触开水炉、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等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民政部官网,意见反馈需在2019年12月3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