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立足工作实际,强化立法先行,全面推进消防法治建设,推动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从法制层面为建设“平安甘肃”提供了消防安全保障。
健全地方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推进消防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省消防总队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借鉴发达省份先进经验做法,坚持以制约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薄弱环节作为消防立法和消防标准修订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构建以国家消防法律为主体框架,以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有益补充的富有甘肃特色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自201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消防条例》,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四部政府规章”
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两个地方标准”,从法治层面解决了长期制约全省消防工作发展的基层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瓶颈性问题,为实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发展等方面的精细化运行,最大可能的扫清了法律约束“盲点”,有力推动了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管理由“要我抓”向“我要抓”的观念性转变,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消防事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省消防总队还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为抓手,不断加强全员法治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上岗必训、换岗必训、晋升必训的“三必训”制度,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省委党校的专家、教授做法制讲座,确保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履职。以深化消防警务公开为着力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消防网等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涉及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4项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和4项其他行政权力。还通过新闻媒体、公共视频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强化消防执法问责为突破口,采取执法考评、网上督察、岗位交流、离任审核、行政监督、舆论监督、集中整治等措施,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把消防监督执法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提高了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