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省邮政管理局颁发的《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的电动三轮车在海口被认定为非法上路。从海口市交警部门获悉,截至4月8日,交警部门已经查扣快递三轮车21辆。
去年底,省邮政管理局向圆通、顺风、申通等企业的100多辆快递三轮车颁发《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主要用于快递“最后一公里”的投递。然而,《通行证》并不通行,快递三轮车被叫停,交警部门禁止其上路行驶。
海口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了残疾人使用的轮椅车外,电动三轮车是机动车,属于三轮摩托车,而海口市已经禁摩多年,其必须遵守海口市主城区禁摩限行规定。
这意味着快递三轮车被拒在主城区外围,而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送的主要区域恰恰是人口集中的主城区。
“而且,快递三轮车均没有上牌,属于无牌上路,驾驶人多数没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等保险,上路行驶将影响道路安全。”该负责人说。
“邮政部门不销售快递三轮车,快递企业自行向商家购买,只要符合‘行业标准’,就发放《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省邮政局负责人说,探索性地推出的通行证,有助于推动快递三轮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通行标准、统一服务规范,提示行业管理水平和增强社会认可。
记者进一步了解获悉,所谓“行业标准”,是根据国家邮政局2014年出台的《快递专用三轮车技术要求》即快递三轮车的行业标准,省邮政局也出台《海南省快递服务专用新能源三轮车服务标准》,对快递服务专用新能源三轮车在配置、规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标准要求:快递三轮车的车速不超过15km/h,长不超过3米,宽不超过1米,高度不超过1.55米。
行业标准遇到地方法规“走不通”,但是大门并没有完全“关闭”。考虑到快递行业服务千家万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海口市公安局已向海口市交通联席办请示,针对环卫、快递群体的需求,请市交通联席办组织邮政、环卫、公安、工商、法制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上述车辆可否定义为特种车辆及如何规范上述车辆交通管理工作等问题。
本报将继续关注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