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多,使得进口食品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最近长宁法院审理一批涉进口食品的案件,显示进口产品成分超标、过期、未经检疫等成为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
进口货超标100倍
去年8月,张小姐通过“京东商城”分三次网购一款名叫“艾贝斯”的乳铁蛋白粉,共计23罐,付款8464元。之后张小姐发现,这款原产国为澳大利亚的进口蛋白粉超标使用了营养强化剂“乳铁蛋白”,而且另有两种营养强化剂未标明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张小姐认为,该蛋白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遂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销售该蛋白粉的贸易公司承担“退一赔十”责任。
经审理,法庭查明,涉案食品虽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颁发了卫生证书等证明文件,但该蛋白粉使用了“牛磺酸”和“低聚果糖”,却没有标明这两种营养强化剂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更严重的是,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乳铁蛋白”的使用量应小于等于0.1克/100克,而涉案蛋白粉标注的“乳铁蛋白”使用量为100毫克/克,即10克/100克,超标100倍。
今年1月,长宁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贸易公司退还张小姐货款8464元,张小姐退还所购23罐蛋白粉;贸易公司另支付张小姐赔偿金84640元。
国家标准存在差异
据长宁法院调研分析,食品成分超出我国法律规定上限成为涉诉进口食品纠纷的常见问题,因为国外对食品添加剂成分用量与适用范围的规定与我国的相应规定存在差异,进口商对我国的规定又缺乏了解,致使原装进口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上述食品因违反国家标准而遭受重罚。此外,食品过期、商家故意将“到期日”标为“生产日期”、未经检验检疫而私自进口到境内、进口含有不明成分的食品等问题也使得进口食品纠纷不断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