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期间,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标准化法,其中包括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山东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等。
他们认为,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1988年制定的,而这个标准仅仅涉及到工业生产和工业产品的标准问题,现在标准已经涉及到农业、医疗、卫生、航空等各种各样的产业,而目前国家标准体系很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社会团体标准……建议立即着手修订新的标准化法。
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举例说,在他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仅汽车燃用油标准就有6000多个,根本没法想象。我国标准体系混乱可见一斑。由此可见,修改标准化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根据1988年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4级。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为推荐性标准以及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
根据不完全的数据统计,当前我国有20400多个国家标准、30000多个行业标准、9000多个地方标准以及40万个已发备案的企业标准。然而,在众多标准中,却有75%以上的标准已经超龄达到5年以上,而更多的国家标准却明显低于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的标准。
标准体系的完善化、规范化,不仅深刻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空间,还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标准制定得太高,容易会对市场形成强烈的挤压影响,并波及到企业的生存。但标准定得太低,又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引发诸如食品安全等问题。
就全世界来说,不少国家相对严格的国家标准已经对当地的企业起到很好的刺激影响,并为企业对外竞争赢得了筹码。在我国,因不少国家标准的制定存在“低标准、低要求”的状况,由此也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优势,甚至影响到我国部分知名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近年来,从三鹿奶粉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事件,这一系列事件的背后与我国标准体系的混乱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以农夫山泉的“标准门”事件为例,当时媒体曾以多篇报道直指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农夫山泉到底采用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是浙江标准还是北京标准,就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值得注意的是,在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爆发期间,更有媒体爆料称,在其随机购买的19瓶瓶装水中,15个品牌,却存在12个标准,直接反映出当前我国标准体系的混乱。
标准体系的混乱,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消费者,都会造成诸多的不便。更为普遍的是,不少企业因为标准混乱的问题,也不得不对多个标准进行探索,才敢放胆生产。
在实际中,我国食品行业的标准体系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地方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低于国际标准以及新标准低于老标准的问题。此外,更有甚者,还存在着大型企业绑架标准制定的现象。事实上,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企业只有拿到标准的话语权,才能够在未来的竞争环境中占有优势,才能够利于企业日后的发展。
但是,在一些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却往往存在行业中的大型企业直接干预标准制定的情况。大型企业绑架了标准的制定,而相应的标准制定却明显偏向于这类企业,由此容易产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旧的标准体系及实施机制已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因此迫切需要予以修改。针对我国标准化法存在的不足,在修改过程中,首先要将标准的范围扩展到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其次,要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范围和程序,体现其技术法规的属性。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政府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类政府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标准交叉矛盾、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行为进行处理。最后,还要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统筹管理的具体职责。
这样做才可以进一步打破大型知名企业乃至地方政府直接干预标准制定的结果,由此也为其他企业以及消费者争取多一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