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中,两个“坚决”再次彰显“死磕”污染的决心和信心。
第一个“坚决”: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超标排污的项目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第二个“坚决”:对具备合法手续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自3月1日起,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新标准限值,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新标准限值判定是否达标排放。
据悉,山东省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利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
同时,山东省制订火电、钢铁等5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的比国家标准加严了好几倍(见下表),于2013年5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发布,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
山东省环保厅给予有关企业半年治理期限,自今年3月1日起,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执行新标准限值。
据了解,《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分4个时段逐步加严。火电厂标准划分为两个时段逐步加严。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第一时段,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不同排放限值。2017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相同排放限值。钢铁、建材、锅炉和工业炉窑标准划分为两个时段逐步加严。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第一时段,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不同排放限值;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相同排放限值。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度、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倒逼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认真清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批未验投产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标排污、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项目,坚决实施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