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福建农林大学、泉州师范学院的专家们汇集一堂,对福建省质监局组织编写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省地方标准进行审定。该标准根据“百姓富、生态美”的战略要求,借鉴了台湾“富丽新农村”建设经验,规定了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基层建设、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提炼了33项量化指标,突出规划引领、个性营造、重点把握、文化传承、生态文明,体现了福建美丽乡村的特色,发挥了导向作用,对指导和规范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打造“福建版”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结合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创新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模式,真正做到“农村用、农民用”,具有可操作性、前瞻性、引领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为在全国打造“福建版”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推进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省质监局于3月底组建《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省地方标准制标小组,本着“请进来、走出去、广收集、勤交流、多修改”的原则,采取赴全省各美丽乡村现场考察,与村民沟通交流、与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组讨论研究、向省外有经验的美丽乡村建设有关专家学习、请外省专来来闽做讲座、比对台湾经验等方式,多方收集资料,结合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实际情况,研究分析符合我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标准条款,加快进度形成《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召开征求意见研讨会,邀请了有关厅局、试点单位积极参与讨论,为标准制定献言献策。此外,还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刊登在省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让全社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大讨论中,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收集到很好的修改意见。据不完全统计,《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修改次数超过百次,其中重大修改近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