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 475-2014)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在国家标准和原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根据管理依据、市场环境、服务需求等变化,从三个方面对《规范》条款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门店服务要求、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行业通用标识和价格规范等内容;二是调整了租赁车辆和其他术语的定义;三是提高了GPS安装和信息化管理要求。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新《规范》规定,8月20日,市交通委运输局组织对各区县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新标准宣贯,为下一步在汽车租赁行业企业开展新标准的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