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丽水市质监局了解到,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规范》和《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规范》两项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14年6月6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全国发展养生(养老)经济的先发地区,当前,我市正在加快研究编制相关产业标准,其中,《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规范》对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与标准化处副主任杨莉:比如说空气负氧离子每立方厘米大于一千个,绿地率达到35以上,土壤环境噪音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规范》则对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与标准化处副主任杨莉:
比如说服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在服务过程中要建立详细的档案,服务结束后要提供跟踪服务,在有些特殊的基地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等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据介绍,这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省内甚至国内在该标准化领域研究的空白,对打造一批在全市有影响力的生态休闲旅游养生(养老)服务品牌,提升全市生态休闲旅游养生(养老)品质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也为编制《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和服务运营规范》国家标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