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对外发布《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小型纯电动车)》,标准对小型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储存等做了明确规定。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山东省小型电动车产业呈现快速壮大的良好态势,德州富路车业、山东力驰新能源等一批骨干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家汽车检测机构的检测,可靠性、安全性由来显著的提高。全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投资已超过150亿元;产销快速增长,累计出口近3万辆。
2014年1—5月生产71424辆,同比增长47.28%,山东省在发展小型电动车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山东省政府连续三年集中采购小型电动车总计1383辆,作为山东省内公安、交通、安监、财政基础部门公务用车,支持了产业发展。
2012年,山东省政府在贯彻国发[2012]2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到2015年全省小型电动车生产规模达到30万辆,2020年达到100万辆的发展目标。
小型电动车,是指电力驱动,具有四个车轮,最高车速不大于70Km/h,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主要在二、三城市以下限定区域路段内使用的电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