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家标准委审查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农业部信息中心、北京物流协会、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北京快行线食品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市五环顺通物流中心、河南华夏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盛福时代物流公司的13名专家和起草组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物流学会常务副会长、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戴定一担任审查组组长,会议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红梅主持。
该项国家标准是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2009年度国家标准制订计划”,批准文号:[2009]93号,项目编号:20091367-T-469,标准的项目名称:《冷链物流企业服务条件评估》。这项标准也是《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13个重点领域需制定的37项重点标准之一。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牵头,由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招商美冷(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标准主要规定了从事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的七项基本要求、服务能力级别划分和评估指标等,标准适用于物流企业从事农产品、食品冷链的物流服务,是与《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相配套的专业类管理标准,标准对规范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行为、提高冷链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专家组在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的编制过程、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介绍后,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认真审查,一致同意通过对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建议标准名称改为《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并对标准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要求起草小组根据审定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中的有关内容做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