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车内空气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目前我区还没有具备资质的车内空气检测机构。而且,《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个行业标准,并非国家颁布的强制标准,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应。
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分管家用汽车三包申诉处理工作的副院长李占元认为:“对于汽车企业来说,由于《指南》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而对于汽车企业来说,要想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务必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这样必然增加成本。但企业即使增加成本,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也不会得到什么补贴政策。车内空气质量不符合这个标准,也不可能被国家罚款,而增加的成本反而会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和利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能有几个企业会主动提高车内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