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5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GB/T 26225-2010《信息技术 移动存储 闪存盘 通用规范》中规定:"产品实际可使用容量大于标称容量的90%或者在产品包装上明示可使用容量",即容量允许误差在10%以内。北京市消协今天指出,由于该标准中存储容量的误差范围大,为生产者降低产品标准提供了保护。 闪存盘作为大家喜爱的IT产品,与消费者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产品质量受到广泛关注。北京市消协对30个品牌的USB闪存盘比较试验结果显示,USB闪存盘普遍存在虚标容量的现象,所有样品均未达到产品包装明示的容量;同时USB闪存盘产品的性能差异大,拷贝速度快慢相差数倍。 北京市消协的分析指出,根据标准的最低要求,一个容量8GB的USB闪存盘,以600KB/s的速度读出全部数据,至少需要3个半小时的时间;若按照500KB/s的速度将8GB的数据塞满这张USB闪存盘,需要的时间就会变成4个半小时。目前已经出现了32GB及更高规格的USB闪存盘,更大的容量所耗费的时间就要翻翻。 测试数据显示:所有样品的存取速度远远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标准的滞后已不能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为此,北京市消协建议,有关标准在制定时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有利于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建议将GB/T 26225-2010《信息技术 移动存储 闪存盘 通用规范》中USB闪存盘可使用容量允许误差缩小,读取、写入速度提高。建议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应同时明示闪存芯片的容量和可使用容量,并且提供读取、写入速度等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保证标识信息与实际产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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