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最近联合发布首部《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销售包装上清晰标明“严禁酒后燃放”字样。 酒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在首部《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此作出规定,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依笔者的看法,仅仅作出诸如酒后严禁燃放、未成年人严禁燃放等规定,还是远远不够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即使所有的烟花爆竹都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上做了类似的说明标识,就能完全杜绝未成年人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吗?就像国家也规定不能出售烟草给未成年人,但是吸烟的未成年人仍旧大有人在一样。 因此,我们不仅要制定《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还要对烟花爆竹按照危险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就像西方一些国家对电影进行分级制一样。对于那些危险系数高、危害后果也大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坚持像电影分级一样,坚持“少儿不宜”原则。 这样的规定,是有明显好处的。首先,逢年过节是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期,而未成年人常常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力,同时他们也是最易受到烟花爆竹伤害的群体。对于一些危险系数较高的烟花爆竹,应该严禁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如果违规出售,就应严加查处。其次,对那些不适合未成年人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分级以后,也要方便家长们对孩子的燃放行为进行管理。在家庭购买使用的时候,家长也可以有所侧重,尽量少购买那种危险系数高的烟花爆竹。要对烟花爆竹进行分级管理,当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要按照危险等级对市场上现有的烟花爆竹进行界定,同时还需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这样的规定。因此可以说,这样的管理措施,显然要比仅仅在烟花爆竹包装上标注一句“严禁酒后燃放”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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