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服务业标准部获悉,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该部正在就《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今年将启动的259项服务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组织项目申报。据悉,《规划》已于2月10日由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24个部门联合印发。按照《规划》目标,到2013年底,我国将制修订服务业标准1100多项,服务业标准将达到4000项左右。 《规划》对我国服务业领域的划分清晰,突出了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公共服务业、与各产业关联较为紧密的生产性服务业、知识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的新兴服务业以及具有比较优势的地方特色服务业。 据介绍,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以上,一些大中城市这一比例达到了60%~70%,并在逐年增加。服务业是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服务业标准化是规范和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发布了《全国服务业标准2005年—2008年发展规划》,加大了标准制修订力度,目前正在实施的服务业标准达2550项,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配套的我国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正在建立;建立了一批服务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服务业标准化科研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国服务业标准化存在的新兴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标准短缺,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缺乏先进的技术理念,实施效果欠佳等问题急需解决。 《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力争通过5年努力,重点解决标准缺失和水平不高的问题,健全并完善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基本满足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到2013年底基本实现制修订标准1100项,其中每年安排制修订标准200项左右;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基本达到国际水平,主导或实质参与国际标准研制10项左右;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标龄控制在4.5年以内;服务业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同时建立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00个左右。按照《规划》确定目标,到2013年,我国服务业标准达到4000项。 据介绍,《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WTO《服务贸易总协定》,ISO《服务标准化指南》,还包括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