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应尽可能等同采用
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两种,即与国际标准完全一样或采用时对国际标准的内容作了修改,国家鼓励尽可能等同采用。因而,当国际标准不经修改即可转化为我国的标准并在我国实施,是最理想的情况。但在现实中,由于气候、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条件等原因,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可能有困难。为此,可能会修改国际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再予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修改的部分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及最小的范围内。
另外,采用国际标准不仅仅是一个翻译国际标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理解国际标准的含义,并验证其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以及在实施中我国的哪些基本条件不能满足而需要进行修改的问题。
应尽可能一对一采用国际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应尽可能是一个对一个的关系,即我国的一个标准采用一个国标标准。尽量不要使我国一个标准同时采用了几个国际标准或一个国际标准同时被我国几个标准所采用。由于我国的具体情况,一个标准不得不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能够说明我国这个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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