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实施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出厂和销售。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也应严格执行。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都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
企业标准化人员对违反标准化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化法要求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接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的标准化管理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本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标准化情报资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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