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市副市长吉林明确提出了对于北京市老旧机动车的整治办法:10年以上的高排放车将采取经济鼓励办法逐步淘汰,2008年新车达到国4标准。
吉林指出,机动车数量猛增和自然条件成为北京治污的两大难题,其中30万辆“黄标车”仍在使用成为难题之一。受国家延长机动车报废年限影响,原本应报废的30万辆“黄标车”仍在使用,而一辆“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10~15辆同规格国3车辆排放的总和。目前北京市机动车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机动车现保有量已突破260万辆,预计2010年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350万辆左右。据悉,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专项工作进行评议,由于环境污染问题与市民息息相关,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将这项工作作为首个评议项目。
吉林表示,政府部门将限制老旧车辆使用。北京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一方面限制老旧车辆的使用,另一方面研究出台经济激励政策,力争淘汰1995年前投入使用的高排放车,2008年对新车实行国4排放标准。 据悉,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将机动车报废的年限从10年延长到了15年。北京市自1999年1月开始执行国1排放标准,如果按照10年报废标准,最晚也应在2008年年底前报废;而新的报废标准使得很多国1排放标准以前的“黄标车”延长了使用时间,这给治理空气质量增加了一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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