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争议的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重疾险”)终于得到监管层的重视并将予以整治。保监会“重疾险”定义办公室日前传出消息,将从统一疾病定义、划定必保疾病、理清疾病亚型、放宽诊疗限制等四方面对“重疾险”做出规范。那么,这些变化将对百姓的保险权益构成怎样的影响呢? ■制订疾病定义库
陈先生2004年投保了40万元的一款“重疾险”,年缴保费近8万元。今年陈先生的左肾因患癌症被手术切除。没想到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难以给付”,理由很简单:条款约定的身体全残是指身体完全永久性残废。因左肾疾病导致的左肾缺失并不符合身体全残的范畴,两个肾都失去了才符合条件。
【分析】现在各保险公司的条款五花八门,往往同一种疾病在A公司可以赔,在B公司却不可以。什么是“身体全残”?普通投保者哪里说得清,如果这种定义不统一,岂不是保险公司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变化】保监会将制订一个疾病定义库,以后,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都将有统一的定义。投保者只要看了这本小册子就可一目了然,“重疾险”对自己的保障究竟有多少,就不用担心保险公司随意解释了。
■理清哪些疾病亚型可赔
马女士几年前买了一款“重疾险”,今年她不幸患上良性脑肿瘤。马女士找到当时的保险宣传单,发现良性脑肿瘤属于保障的30种疾病之一,于是前去索赔。保险公司却说,保险宣传单不具备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为准,而合同载明“保险公司认定的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肿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所以不能理赔。
【分析】保险公司宣传时往往只笼统地表述可以保哪些疾病,但每一种疾病都有很多亚型,其中哪些可保哪些不可保就得看条款了。投保者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把一些常见的亚型统统划入免赔。
【变化】保监会将对疾病的哪些亚型可赔、哪些亚型不可赔做出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都是专门邀请医学专家参与制订的,应该不会再出现投保者之前担心的情况。
■列出必保的“核心疾病”
王小姐2002年为父亲买了“重疾险”。2004年,父亲臂上长了一个小肿瘤,割除后经切片确诊为原位癌。王小姐要求理赔,却被告知原位癌是“除外责任”,不能得到给付。王小姐很纳闷:重大疾病不就是癌症、肝炎、心脏病等疾病吗!怎么连原位癌都不能赔?
【分析】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重疾险”能保的疾病数量常常成为攀比的目标。然而个别公司却偷偷把发生概率很高的一些重大疾病撤下,换上一些生僻的疾病。投保者往往就中了保险公司偷梁换柱的伎俩。
【变化】保监会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数种疾病列为“核心疾病”。凡是叫“重疾险”的险种,至少要保这些疾病。购买“重疾险”的人,至少有了可安心的基本保障。
■诊疗限制将放宽
董先生2003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2005年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疾病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可他仍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表示,条款载明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必须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而董先生被采取的治疗方式并非这几种,而是“胰腺胰床引流术”,因此不能理赔。
【分析】对诊疗手段都有限制一直是“重疾险”遭到投保者诟病的重要原因。很多投保者理赔时才发现,敢情不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动作”去看病,都将得不到理赔,这个贼船上得太冤了。
【变化】保监会将放宽“重疾险”的诊疗限制,使其更加人性化。但与“理清疾病亚型”类似,诊疗限制将被“放宽”而非“取消”,投保者签保险合同时仍需看清楚条款。据《新闻晨报》
■背景
重大疾病险现状
重大疾病险对投保人来说应该是“及时雨”、“救命钱”,并不是“死亡险”,它的设计原理是保障被保险人身染重疾后需要的巨额治病费用。但目前由于许多重大疾病险的理赔门槛比较高,以至于不少人认为“到了晚期,保险公司才会赔”,重大疾病险是“保死不保生”,并因此引发了诸多纠纷。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品种不下40种,不同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不同。
■预测
新产品有望年底上市
业内人士表示,预计年底,新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上市。届时各保险公司对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标准将基本一致,消费者可根据各保险公司的服务以及额外功能来选择重疾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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