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县城某中学高中二年级住校学生刘孜成,一天半夜在睡梦中,从宿舍高低床的上铺摔落地面,造成右锁骨骨折,花去医药费几千元。
因安全问题,刘孜成的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院。公堂上,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在该校宿舍勘察现场时发现,刘孜成睡觉的床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导致原告刘孜成在睡觉时从床铺上摔下来致伤。
原来问题就出在这张有争议的床上。然而让法官为难的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证实,目前我国尚没有高低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而无法从法理上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床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案件最后判定,双方各担一半责任,刘孜成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然而让我们感到担心的是,没有相关技术标准,是否会导致更多的高低床存在有安全隐患,是否会有其他的“刘孜成”因此摔下床来。
我们有理由怀疑,没有相关的技术标准,学生的高低床就可以随意做得低几寸、窄几分,护栏可以高一点,也可以矮一点,可以长一些,也可以短一些。也许有更多的“刘孜成”们,每晚躺在不敢翻身伸腿的高低床上,心惊胆战地入睡。
学生安全无小事。学生因睡觉从床上摔下致伤虽然是个别的现象,但高低床没有统一标准从而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攻其事,善其备”,要让学生们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应该给他们提供尽可能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我们以学生安全的名义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高低床的技术标准。最起码,让每位需要的学生有张可以安心睡觉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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