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联合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这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据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出自多门、口径不一、相互矛盾,给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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